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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2019年10月成为“合伙企业,有3个人合伙人,报个人经营所得税19年整年都是安10前一个人报的,(A表)现在要做年度汇算清缴(B表)可以把他们几个人按比例分开吗?请教老师,谢谢老师了

2020-03-24 22: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3-24 22:14

这个的话,本来就是要分开的哦。 因为合伙企业呀,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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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139 追问 2020-03-24 22:38

老师因为其他原因,我现在想纠正过来,你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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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3-24 22:45

纠正过来?是说由一人申报,变成分开申报哈。 这样的话,你可以,先更正一下以前的申报,再进行正常的后续申报哦 (申报的东西,是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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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139 追问 2020-03-24 22:51

那就是从变成合伙企业时到12月份一起改,还是每月都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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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3-24 22:52

这个的话,从成为合伙企业开始改,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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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你这里依旧需要按比例分开处理的。
2020-03-24
这个的话,本来就是要分开的哦。 因为合伙企业呀,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呀
2020-03-24
这一行是不是需要调增合伙企业从成立以来这三年需要调整的项目(按照出资比例)?你做哪一年的就调那一年。 2需要的。
2025-04-03
问题一:A 企业做 2024 年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行,只需调增 2024 年度按出资比例计算的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关调整项目,非三年的。 问题二:变更后的 B 企业做汇算清缴时,需填写成为合伙人后(2024 年 10 月底 - 12 月 31 日)按分配比例应分得的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无则填 0。
2025-04-02
你好! 季报和年报都还是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填报,A按累计所得减去扣除项预交,B离开了,不再增加经营所得,C按新增的经营所得减去扣除项预交,次年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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