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这个 这个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具体按你当地的规定执行 税率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按照“居民日常服务-市政市容管理服务”适用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提供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开票税率是多少,属于哪个大类
老师,小规模公司要开普通发票,是清理固体的垃圾,开清理服务费,这个税务的大类要开什么的,就是是属于哪个税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一般纳税人公司,营业范围垃圾处理类(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掩埋,焚烧处理),会涉及什么税种,税率各是多少?
你好老师小规模纳税人物业公司,政府拨给我们一笔生活垃圾运输费专项款,由于我们只能开具收取物业费,对方也答应开物业费,但实际这笔属于专项资金,是不是不能直接走收入,那我应该如何做账,我需要每一步的会计分录谢谢。 之前我们每个月都有固定人员清运垃圾所以走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你好老师小规模纳税人物业公司,政府拨给我们一笔生活垃圾运输费专项款,由于我们只能开具收取物业费,对方也答应开物业费,但实际这笔属于专项资金,是不是不能直接走收入,那我应该如何做账,我需要每一步的会计分录谢谢。 之前我们每个月都有固定人员清运垃圾所以走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老师,你好,公户上汇出货款,取不到发票,那就不能抵扣成本,那外账上怎么做呀。我们是小规模,那这个成本税务局怎么知道是多少呀
公司买的配件自行组装无人机,只有少量10架左右的量组装,没有领料单,每次都是陆陆续续买多少配件就用多少配件,那么购买的配件应该记为原材料还是库存商品呢?有的时候还要去试飞,有的时候也会有零件损坏,就要补配件。
请问:企业先购买了固定资产,再收到政府补助,用净额法,是否还需图片中第一步的会计分录,是不是直接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
老师我们公司是餐饮公司,经营机关食堂的,现在领导想让我算单人单量,请问是什么意思?大概就是在机关单位经营食堂项目的,已知全月用餐成本,早餐用餐次数 午餐用餐次数,早餐餐标10元 午餐餐标20元
工人2024年入职25年9月离职,11月入职,日期填写几月
公司工资报工资,密码忘记了,是法人下载第一张图片个人所得税APP之后去里面设密码吗
老师,外账和内账怎么同时做账呢。做在外账里面的是不是在内账里都得再做一遍啊
个体户名字可以以自己名字为个体户名吗
请问:申报个税增加企业流程发一下,谢谢
每月几号可以操作退税
这是各地的相关政策 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垃圾清运”业务主要由人力、工具及清运车辆来完成,具体流程为:生活垃圾入垃圾桶,由司机和装工将垃圾桶里的垃圾装入垃圾清运车里,周边的垃圾由装工清理装入垃圾清运车,然后将垃圾送到垃圾场进行进一步处理。 营改增前,该项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营改增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装卸搬运”归为“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六)计税方法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垃圾清运”适用税目无统一规范,笔者通过网上查询,各省市对此业务处理不一: 有的省份将其界定为交通运输业,如:四川省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二)七:“建渣清运费”和“垃圾清运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复:“建渣清运费”和“垃圾清运费”属于交通运输业; 而有的将其归为“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如:杭州市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问题汇集(2012年)第一部分14、环卫部门从事“垃圾清运”业务,是否纳入试点范围?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下的“装卸搬运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南京市国税局12366热线2012年第四季度热线问题(增值税)45、问:纳税人利用自有车辆为施工企业清运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取得的运费收入,应按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提供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取得的运费收入,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