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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2019年20号文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有关事项问题,可以吗? 首先,自2019年起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是指我每个月都有留抵,没有交过增值税是吗? 其次,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这个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又该怎么理解呢? 我公司是前年成立的,去年上半年才开始正式营业,现在账上有大于50万的留抵,我想5月份申报4月份税的时候申请退税,我应该如何计算我的留抵税额?

2020-04-14 13: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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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3:46

你如果留抵税额有50万,你就是申请退50万*30% 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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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比如说  A公司在5月份增量留抵税额等于0,不符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而6月至11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11月(从6月起算的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A公司于11月底达到退税条件,A公司可于12月申报期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023-05-12
老师看一下这个政策,是2021年的新政策吧
2023-01-31
同学你好 比如说以上3月底的 留底是55 那么9月份的增量留底就是140万-55万元 
2024-02-20
下午好! 1.第一条我举个例子:如果19年3月留抵税额是30万,那么在第六个月即19年9月时留抵税额需大于或等于50万,其他的各月需每期末留抵大于30万,即每期末留抵额-30万大于0; 2.第2至5条,可直接参考上述的描述; 3.计算实际退还金额时,是只按增量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用大白话理解就是专用票那种票面有抵扣税额不需要计算得出或不需要加计扣除计算出的税额除为进项总额的比例)
2020-12-24
增量留抵税额是从2019年4月开始,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也就是说每个月都比3月底有新增,其第六个月新增50万以上。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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