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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为标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请问老师,我记得原来只有退增量留底的。现在怎么出来存量留底。这个两个政策及延续的关系能否解读一下。谢谢

2023-01-31 14: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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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14:48

老师看一下这个政策,是2021年的新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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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31 14:54

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这意思是:自从2019.3.31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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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31 14:56

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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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31 14:57

您在电子税务局系统里面操作一下就知道了,现在这个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增量和存量是都可以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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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看一下这个政策,是2021年的新政策吧
2023-01-31
你好 是的 比如计算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57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47万元。 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47×90%×60%=25.38万元。
2022-04-13
因为从2019年4月份开始,以3月底为标杆
2022-04-24
举个例⼦:某纳税⼈2019年3⽉31⽇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31⽇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2022-05-22
是的,你这个先申请存量留抵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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