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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找了会计做帐,现在没有开发票,但是还要给会计付款,不付可以吗?

2020-06-05 09: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6-05 09:44

不付对方肯定是需要你们支付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认为呢?没有发票,你可以找对方开具发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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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对方肯定是需要你们支付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认为呢?没有发票,你可以找对方开具发票就行。
2020-06-05
你好 别人给你们开的纸质的吗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 问销售方要第一联抵扣
2023-10-19
可以直接做银行存款平账
2023-02-09
关键是2月做账没有呢?
2023-09-20
这个发票丢失吗,都丢吗?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要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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