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 A 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一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600万元; A 企业在该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3栋房屋,计划一栋用于对外出租,其余两栋作为厂房。2018年7月5日,购买工程用的各种物资800万元,支付增值税128万元,物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支付工程人员工资165万元,为工程发生借款费用100万元。2018年11月 A 企业预计工程将要完工,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起租。2018年12月,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设三栋房屋成本相等,分摊土地使用面积易相等)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采用成本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借工程物资8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28 贷银行存款928
接在建工程800 带工程物资800
借在建工程265 贷应付职工薪酬165 应付利息100
借固定资产1065 贷在建工程1065
借投资性房地产1065 贷固定资产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