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实际金额大于5000元,由于是先预缴税款,再到年末清缴税款,做个税的汇算清缴,因此这个是年末多退少补的事项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北京地区,职工工资到账的实际金额大于5000,为什么从税务部门打印的清单上当月是没有纳税的呢。因为涉及北京摇号政策所以想弄明白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招人。因为需要报税了,想请教关于现在做零申报的几个问题。一,年前存在以下几个行为:①交了装修款,当时银行账户还没申请,交的现金,有收据,后期可转发票(现在还没转)。②股东换人,在税务局交了印花税。③法人转进部分投资款。④银行从账户里扣除了手续费。以上是否都需要体现在财报中呢?我目前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中填入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并把相减的数额填入了货币资金。利润表里填入了管理费用(手续费)。现金流量表为0。实在是不太懂,请老师指教。二,单位似乎还未办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还是也要进行零申报之类的行为?三,个税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东都写进去呢?(还不清楚他们是否要发工资)如果要写的话,是否要先询问他们有没有在别的单位交个税了?如果有别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写他们了?万一如果股东都有别的地方交,没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处理呢
1.某企业3月份业务如下.3月12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从银行提取现金3600元,企业用现金支付企业水电费400元,张明去北京采购材料,不方便携带现款,故委托当地银行汇款5650元到北京开立采购专户,并从财务预借差旅费2000元,财务以现金支付。3月18日,张明返回企业,交回采购有关的供应单位发票账单,共支付材料款项5650元,其中,材料价款5000元,增值税650元。张明报销差旅费2200元,财务以现金补付余款。 2.3月25日,采购员持银行汇票一张前往深圳采购材料,汇票价款8000元,购买材料时,实际支付材料价款6000元,增值税780元。3月26日,张明返回企业时,银行已将多余款项退回企业开户银行。 3.3月30日,企业对现金进行清查,发现现金短缺600元。原因正在调查。3月30日,发现短缺的现金是由于出纳员小华的工作失职造成的,应由其负责赔偿,金额为300元,另外300元没办法查清楚,经批准转做管理费用。 4.月底,企业开始与银行进行对账,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31000,银行对账单上的存款余额为31170元,经核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 (1)3月29日,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款项2000元,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收到入账通知。 (2)3月30日,银行代企业支付租金630元,尚未通知企业 (3)3月30日,企业收到深圳公司代收手续费1200元。 要求是.编制相关分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核对双方记账有无错误。
那我这种情况就是应该缴税,但要到年末补吗?
是的,应该预缴税款,年末补税处理
我想要怎么提供当月缴税的证明呢?税务部门打印的清单是0啊?涉及摇号,需要提交缴费证明
税务缴税的证明,直接到税务大厅进行打印完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