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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5月15日与客户签订一合同同时销售M、N两种商品,其中,M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60000元,成本为110000元;N商品的单独售价为80000元,成本为600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的M、N商品均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M商品于5月15日交付,N商品于6月1日交付,只有两种商品全部交付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1)M、N商品应于哪天确认收入。(2分)(2)编制交付M商品时的会计分录。(5分)(3)编制交付N商品时的会计分录。(5分)

2020-07-08 11: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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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1:19

你好 m,n商品应于哪天确认收入? M是5月15日 N是6月1日 编制交付m,n商品的分录 M 借,应收账款1446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8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销16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00 贷,库存商品110000 N 借,应收账款7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64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销832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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