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免征增值税对应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多种经营。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在境内提供水路运输业务,取得收入150万元;提供船舶修理业务,取得收入54万元;提供海员培训服务,取得收入50万元;提供集装箱仓储服务,取得收入46万元;提供国内旅游服务,共收取旅游服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代游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费共计3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2)通过铁路运输进口一台设备,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成交价格80万元,运费和保险费8000元,关税税率20%。(3)从国内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6万元,增值税额0.54万元。(4)月末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备件丢失,成本3.6万元(已抵扣了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商品丢失,成本0.6万元(购进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运输服务9%,修理修配劳务13%,现代服务6%,生活服务6%,购进和销售货物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当月取得的相关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第五条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疫情期间的收到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批发业是属于税务行业的什么业?我收到这条短信,需要怎么做? 风险信息描述:经分析,你企业可能符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请您及时核实企业的行业类型。如确实符合政策,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您可延伸阅读以下政策细节: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同学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对公共场所提供的消毒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疫情期间可以免征增值税。 麻烦问一问老师,这个政策已经截止了吗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收入,免增值税的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
老师,中级会计实务题,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方分配现金股利时,贷方都是投资收益吗?
对于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要交消费税,而且准许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经纳的消费税税款。那下面这道计算题中外购烟丝已经纳的消费税税款为什么不能从m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中扣除?
老师,这个题干说乙将成本40万的产品以50万卖给了甲(理解为逆流交易),2024.12.31乙对外出售产品的40%,但这个不是卖给甲了吗?乙怎么出售? 我现在选的答案,是根据假装2024.12.31是甲对外出售40%的情况下做的 乙卖给了甲,甲卖给第三方,我现在是哪一步错了
是购买了团体险发票进来之后怎么入账?
老师,发生的投标费用,中标后需要分摊吗?
你好,老师,我们是一家酒店,由21间房,我们想合理的避税,在平台上我们规划成14间房,为小型酒店,暂时不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证,主要为了合理避税,但这个风险感觉很大,因为我们的营收大概有1000万一年,如果在运营后,临时做拆分,税负的浮动会由异常,请问老师,有什么好的规划?
老师,我们公司采购货物,付的运费转给了员工,员工又把钱转转给物流公司司机,这个怎么做账?先做预支费用?拿发票来报销?还是怎样做账比较好一点?
1.甲公司不属于投资性主体,其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持有丙公司40%的股权;乙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持有丙公司30%的股权,持有丁公司70%的股权,持有成公司55%的股权,其中戊公司为乙公司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假定持股比例超过50%即满足控制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有()。 A.戊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老师你好,我们用A公司租了一栋楼,分别租给了餐厅、咖啡厅、旅拍服务、酒吧服务,分成了4家主体去经营。我们是开租赁服务费是吗?有没有其他的开票方式可以合理合规避免租赁的高稅点?
老师我们老板在公司没有开支,到出差的补助需要怎样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