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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是怎么算的啊?能用通俗的话给解释一下吗?有点不懂呢

2020-08-13 10: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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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10:51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问题一: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子分母如何确定 计算方式一:根据上述文件表述计算(按照申报抵扣计算) 例1:甲企业2019年9月产生增量留抵税额符合退税条件,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以下简称计算期间),一共抵扣进项税额1000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额600万元;共转出进项税额600万元(全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试计算进项税额构成比例。 根据20公告规定,计算期间的专票等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重,从该表述来看,注明的增值税额是600万元,既分子是600万元,分母是1000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60÷1000×100%=60%。 计算方式二:根据实际抵扣情况计算 例2:承例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额600万元,共转出进项税额600万元(全部是专票税额),按照计算方式一,进项税额构成比例=600÷1000=60%。 按照文件精神,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税额才能退税,但是在此计算期间,实际抵扣的专票的税额是0(600-600),一共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是400万元,全部是非专票等进项税额组成。但是却可以退税,这明显与文件精神不符。 按照实际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0÷400×100%=0%。 说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哪些由专票的进项税额组成的,这个在实务中是有难度的或者不可行,或者有的情况下,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可能是计算期间外的进项税,这种区分可能比较繁琐甚至不可行。 个人理解 按照申报抵扣的进项税计算,简单易行,但是如果发生例一的情况,计算期间没有专票等进项税额实际抵扣的情况下,却能退税,这明显与文件精神不符。但是按照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计算,工作量大且麻烦,甚至有时是不可行的。因此,个人倾向于第二种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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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3 10:51

进项构成比例,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这么绕口的一句话可以归纳为:“三类票上注明的税额”占“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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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问题一: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子分母如何确定 计算方式一:根据上述文件表述计算(按照申报抵扣计算) 例1:甲企业2019年9月产生增量留抵税额符合退税条件,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以下简称计算期间),一共抵扣进项税额1000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额600万元;共转出进项税额600万元(全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试计算进项税额构成比例。 根据20公告规定,计算期间的专票等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重,从该表述来看,注明的增值税额是600万元,既分子是600万元,分母是1000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60÷1000×100%=60%。 计算方式二:根据实际抵扣情况计算 例2:承例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额600万元,共转出进项税额600万元(全部是专票税额),按照计算方式一,进项税额构成比例=600÷1000=60%。 按照文件精神,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税额才能退税,但是在此计算期间,实际抵扣的专票的税额是0(600-600),一共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是400万元,全部是非专票等进项税额组成。但是却可以退税,这明显与文件精神不符。 按照实际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0÷400×100%=0%。 说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哪些由专票的进项税额组成的,这个在实务中是有难度的或者不可行,或者有的情况下,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可能是计算期间外的进项税,这种区分可能比较繁琐甚至不可行。 个人理解 按照申报抵扣的进项税计算,简单易行,但是如果发生例一的情况,计算期间没有专票等进项税额实际抵扣的情况下,却能退税,这明显与文件精神不符。但是按照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计算,工作量大且麻烦,甚至有时是不可行的。因此,个人倾向于第二种计算方式。
2020-08-13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中只包括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并未包含农产品收购凭证、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计算的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也就是说,同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中未包括的扣除凭证的进项税额形成的增量留抵是不能退的。
2020-08-13
您好,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例: 某公司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15万,4月到9月期末的进项留抵税额分别为20万、25万、30万、32万、35万、70万,并且4月到9月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海关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假设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均符合,计算可以退还的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70-15=55万 进项构成比例=(30%2B50)/100*100%=8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55*80%*60%=26.4万
2021-05-12
你好!大体上是你说的那种情况,但是如果你有赡养老人啊,房贷啊之类的也可以先扣除,再计算税金
2020-09-03
您好,是的。增加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纳入进项抵扣凭证范围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且这一调整也同样适用于继续实施的老政策。
20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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