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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判断题: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对吗?

2020-08-13 18: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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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18:08

你好 是对的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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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对的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019.9.30
2020-08-13
是的,政策原文就是这样
2020-08-13
这个是看你是2020年5月份,还是说2019年5月份,如果是2020年5月份,可以申报加计抵减
2020-08-31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一般纳税人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需要参与计算。
2020-09-01
你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的。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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