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对的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019.9.30
老师,判断题: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对吗?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 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年12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老师这两个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老师这个最后那句话当年内不再调整,是指自己的会计年度还是说就是1月1日到12月31日?比如,我是2020年3月1号设立的纳税人,一直到6月1号销售额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以从3月1号就适用加计抵减15%的政策,当年内不再调整,是不是就说一直到2020年的12月31号不再调整,还是说一直到次年2月28号不再调整?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老师,公司车辆交的保险费怎么记分录,还有车船税
老师如果支付租金的时候押金那些没有从公户出去,退回时是不是也不能从公户进来
饮用水生产企业,购进的瓶盖、水桶及相关的封装材料如何记账?
老师,我们出口报关单上的FOB价就是以我们人民币换算出来的。这样子我们和对方如果对账应该是美元吧?那主要是汇率到时不一样这样子我们应收账款的人民币就不一样了会随着汇率有变化吧。我申报缴纳13%增值税也是按人民币缴纳的。我们退税率是0。
刘艳红老师你可以帮我讲讲汇算清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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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现在江苏省的税务 社保企业所得税出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一直未开票 财务报表一直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也是一直零申报 个人申报一人的工资的 这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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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是印花税怎么申报?提示我先申报印花税,后面在申报增值税?提示印花税需要完成采集在哪完成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