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可以的;加计15%扣除是生活服务业;
老师,请问一下,我是个体一般纳税人运输服务部,与一个工厂承包运输该工厂的货物,由于我没有挂靠或者固定的车队拉货,所以只能找外面的流动私人车辆,然后每拉一趟我就先垫运费给他们,而且司机也不能给我提供任何的加油发票,现在工厂要求我开9个点的运输发票给他们,他们才能给我结我给司机们垫的运费,每个月大概有15万左右,这样我能开吗?产生的税会不会很高。
请问老师:物流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这种在什么情况下能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本月我们抵减前的进项大于销项,所以应纳税额等于0,所以本月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用于抵扣,全部结转至下个月,请问这样的情况本月需要计提加计抵减额吗?不懂或没看清楚的老师请不要随便回答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印花税的问题,什么情况下才要交,我公司租车用在运输货物,和租车公司签有合同每月多少钱,这种要交吗?
比如,某物流公司从事物流服务,并提供货物运输,那么,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货物运输11%,物流辅助6%,开票必须按照不同的经营范围分别开票,同时必须对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开核算,否则,税务部门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税率低的服务项目也按照高税率征税。 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公司是物流冷链运输,名下有一般纳税人执照和小规模执照各一张,请问都适用多少的税率呢,怎么做税务筹划呢?
我看这个图片上是有交通运输服务呢
你好,这个是增值税的所有征税范围,不是加计抵减的范围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