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票据本身就无效,那么后面这一些也是不具有效率的呀,因为你这个是属于票据本身有问题,所以说,导致后面的这些就没有相关的一个效率。
甲和乙买卖货物,甲开出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后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丁为乙的保证人,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二十天后甲的开户银行A进行了承兑,情况如下。 1.如果开票时甲盖的是合同专用章,此时票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乙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还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承兑附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票据到期了,持票人持票还能收款吗? 2.如果开票时盖的是预留在银行的财务专用章,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盖的章是合同专用章,那么此时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承兑附条件,保证付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 3.如果保证,承兑,背书某个环节不符合规定,如背书有问题,承兑有问题,保证有问题,后面的被背书人还能否找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进行追索?
如果出票时,票据就无效,那么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还有效吗,这个时候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追索吗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回头背书怎么理解? 如果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怎么理解,意思是对后手有追索权吗?可以画个简单图讲解一下吗?
支票的追索权问题 如果支票的付款人宣告破产,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进行期前追索。请问这个结论正确吗? 另外,按照讲义中法条的理解,如果支票人的出票人宣告破产,持票人不能期前追索,那么提示付款的时候出票人账户没钱支付怎么办???(假设没有保证人和背书人)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表现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因持票人未进行权利的保全而丧失。 权利的保全啥意思? 背书行为①被背书人名称(可以被背书人补记?);②背书人的签章。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为何这样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找谁票据上的被保证人追索、还是找合同上的被保证人? 被保证人是谁,对保证人比较有利?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这时候保证是出票日起算多久?
老师请问 住房租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是和朋友合租 那是各自抵 1500 还是 两人平摊1500/月 。坐标深圳
内资个人是自然人独资吗?
研发加计扣除包含租用的厂房做的隔断费用吗(长期待摊费用计入)
外购的商品 做为福利发放的不应该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吗
这个答案里的5%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老师根据下图,进项税额转出不是30*0.13+4*0.09=4.26吗,为什么等于3.74万
普票能抵扣,专票不能抵扣还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之分吗
请问,现金流量表的支付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工资是统计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董老师:还是刚刚的问题,有个地方,想继续请教您下~
在税务稽查中,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之间的不一致经常受到关注。导致这种差异的可能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