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背书是指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比如 A 签发一张汇票给 B,B 背书给 C,C 又背书给 A,这就是回头背书。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意思是,如果持票人就是汇票的出票人,那么他不能向前手(也就是在他出票之后经手这张汇票的人)行使追索权。 这并不是说对后手有追索权。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正常的票据流转中,持票人通常对其前手和某些后手在特定情况下有追索权,但当持票人是出票人时,基于票据关系的特殊性,法律限制了其对前手的追索权。 例如,假设 A 出票给 B,B 背书给 C,C 背书给 D,D 又背书给 A。此时 A 作为持票人,不能向 B、C、D 追索。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和票据关系的稳定性。
会的老师接:下列关于涉税犯罪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对犯抗税罪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税款。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的税款外,处拒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B.逃避追缴欠税罪中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必须在1万元以上,这里的数额由因纳税人的逃避行为而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纳税人转移或者隐匿的财产数额、纳税人实际欠缴的税款数额,三部分组成 C.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主体限于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D.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正确答案 : A,D 【知识点】抗税罪 问题:A怎么理解,需要解释清楚
为什么丧失了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1.未按期承兑,不是丧失付款请求权吗,怎么丧失的追索权 这里主要讲的是对于前后的追索权问题,如果后手没有按照期限提示承兑的话那么对于前手的追索权丧失,但是对于出票人的追索权还在~ 问题:还是没讲明为什么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2.未按期提示付款,为什么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是自己的错过,所以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债权债务仍然是存在没有消灭的,所以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 问题:题干是未按期提示付款,回答又说“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这是不是有问题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回头背书怎么理解? 如果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怎么理解,意思是对后手有追索权吗?可以画个简单图讲解一下吗?
支票的追索权问题 如果支票的付款人宣告破产,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进行期前追索。请问这个结论正确吗? 另外,按照讲义中法条的理解,如果支票人的出票人宣告破产,持票人不能期前追索,那么提示付款的时候出票人账户没钱支付怎么办???(假设没有保证人和背书人)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出卖人取回所有权和合同解除规则联系起来要怎么理解? 设备交易,价款100万分期付,已支付80万,剩20万催告一直没有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把设备要回来这样理解对吗? 虽然满足1/5的要求可以解除与合同,但是因为已付款75%所以设备又不能要回来
老师你好!实际合同加大合同合计为,最后为合同结算是为合同结算,最后是不是以合同结算为准?老师指导一下
老师,我买的课程里面有没有跨境货代公司的账务处理,尤其是税务方面的
考试时EPSA中A怎么打成下标A
自有厨房销售包子早点,销售收入这块我给出纳设计了销售报表,成本费用表,月底仓库盘点表,想请问老师,老板想每天看做了多少包子卖多少钱,我直接在销售表中体现每天从厨房领了包子和销售出去合并一个报表吗
收到福利类的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老师,有军官证,公司法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第4题,答案是什么?请解释一下
老师,这道题6月3074日转换日不是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吗?为什么还需要计提这半年出租期间的折旧费呢?
这个无形资产的摊销为什么制造成本,而不是制造费用呢?有成本这个科目吗?
请问老师,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3%减按1%征收,适用5%征收率的行业还按照5%征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