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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回头背书怎么理解? 如果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怎么理解,意思是对后手有追索权吗?可以画个简单图讲解一下吗?

2024-07-03 09: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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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09:57

回头背书是指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比如 A 签发一张汇票给 B,B 背书给 C,C 又背书给 A,这就是回头背书。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意思是,如果持票人就是汇票的出票人,那么他不能向前手(也就是在他出票之后经手这张汇票的人)行使追索权。 这并不是说对后手有追索权。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正常的票据流转中,持票人通常对其前手和某些后手在特定情况下有追索权,但当持票人是出票人时,基于票据关系的特殊性,法律限制了其对前手的追索权。 例如,假设 A 出票给 B,B 背书给 C,C 背书给 D,D 又背书给 A。此时 A 作为持票人,不能向 B、C、D 追索。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和票据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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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背书是指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比如 A 签发一张汇票给 B,B 背书给 C,C 又背书给 A,这就是回头背书。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意思是,如果持票人就是汇票的出票人,那么他不能向前手(也就是在他出票之后经手这张汇票的人)行使追索权。 这并不是说对后手有追索权。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正常的票据流转中,持票人通常对其前手和某些后手在特定情况下有追索权,但当持票人是出票人时,基于票据关系的特殊性,法律限制了其对前手的追索权。 例如,假设 A 出票给 B,B 背书给 C,C 背书给 D,D 又背书给 A。此时 A 作为持票人,不能向 B、C、D 追索。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和票据关系的稳定性。
2024-07-03
关于支票付款人宣告破产的追索权 在支票支付过程中,如果付款人(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宣告破产,这直接影响到支票的支付能力。然而,根据支票法的一般原则,付款人破产并不直接导致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进行期前追索。期前追索通常发生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而付款人破产并不直接等同于票据被拒绝承兑或付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付款人破产导致支票无法兑现,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当事人主张权利,但这更多是基于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无因性、流通性和信用性的原则,以及民法中关于合同违约和债务追偿的规定,而非直接依据期前追索权。 关于出票人宣告破产的提示付款问题 如果支票的出票人宣告破产,而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时发现出票人账户没有钱支付,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支票是一种见票即付的票据,持票人首先应当尝试通过正常的银行渠道进行提示付款。 如果银行以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行使追索权:虽然这是在票据被拒绝付款后进行的,但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如存在)等票据当事人进行追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包括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法律救济:如果追索无果,持票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票据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债权申报:如果出票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持票人还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总结 支票支付过程中遇到付款人或出票人破产的情况确实会给持票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接受支票作为支付方式时,持票人应当谨慎评估对方的信用状况和支付能力。同时,在发生支付问题时,持票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7-06
同学您好,请稍等,正在解答
2024-04-20
您好 已经承兑了,提示付款是到期日起十天内,没有超期的。
2021-04-23
原背书人的责任在票据质押后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当票据被记载“质押”文句时,意味着票据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原背书人在进行质押背书时,通常预期票据将用于特定的质押目的,而非被再次转让或质押。 质押背书的性质使得原背书人对后续非基于质押目的的流转不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质押背书与一般的转让背书不同,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非转移票据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背书人已经完成了与质押相关的法律行为和义务。后续的再次转让或质押超出了原背书人的预期和控制范围。 例如,A 将票据质押背书给 B,B 却又将其转让给 C。此时,A 作为原背书人对 C 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这种规定有助于明确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提醒后续的持票人在接受票据时,要注意票据上的背书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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