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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C选项也能选,票据背书不连续不是属于对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吗?

为什么C选项也能选,票据背书不连续不是属于对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吗?
2020-08-17 21: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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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21:57

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对物抗辩。对物抗辩主要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班(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票据背书不连续是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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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对物抗辩。对物抗辩主要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班(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票据背书不连续是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
2020-08-17
他是这个样子的,就你这个题目里面,这个相对记载事项就不是必须要记载的,那么你用这个去进行对持卡持票人拒绝付款进行抗辩,那么这个是不属于的。
2022-06-08
出票是票据产生的源头,出票人的签章对于票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虽也需符合票据法规定,但他们的签章无效不会影响票据的整体效力,仅影响各自签章的效力
2024-08-05
首先,如果您作为票据的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前面票据背书不连续,您是否能取得票据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您是否为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等因素 付款人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在一定条件下是成立的。因为背书连续是票据形式上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背书不连续不属于基础关系问题。票据的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的原因关系(比如买卖、赠与等合同关系)、资金关系(比如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等 所以,当提到票据的基础关系,可能是指票据背后所赖以产生的合同关系、资金往来关系等关系 总之,背书连续对于票据权利的行使有重要意义,但在某些情况下,基于善意取得等规定,持票人即使面临背书不连续的情形,也可能获得票据权利。同时,付款人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下,有权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但持票人能证明自己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等情形除外。
2024-07-06
你好; 因为“票据质押后会在票据记载“质押”字样,质押的票据不能背书转让的,转让后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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