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需要第一季度之前你汇算清缴做完才可以去先弥补亏损,2 2季度这个1-6月利润总额-弥补亏损,是自动生成的,原理是这样,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以前年度有亏损 本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第一季度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第二季度亏损,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弥补亏损是不是自动生成不用填?每季度老板都不想交企业所得税,怎么根据开票收入预估企业所得税,让老板准备多少成本?
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由于没有做完汇算清缴,没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一季度有利润,预交了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能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呢
企业所得税预缴第一季度亏损不需要预缴。第二季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万。第三季度弥补了5万,第四季度弥补了6万。一共弥补了多少
2022年报亏损40万 2023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亏损6.8万 第二季度 盈利20万 那么第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是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
2022年报亏损40万 2023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亏损6.8万 第二季度 盈利20万 那么第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是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 是不是第二季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不用交
 
                一般纳税人外购蔬菜,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吗
为什么银行希望在给企业放贷后,企业尽量留存借款时间久一点而不是马上使用
老师,医院收取病人的伙食费和洗衣费,伙食费是要转给食堂的,洗涤费是医院收取,请问这个要怎么做账啊
老师,请问一下一个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合计4万多元,需要做一个合同吗
您好!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大型超市,库存已系统乱,还有什么办法算出超市的幸亏
2×2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从乙公司租入A大楼一层商业用房用于零售经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乙公司有权在租赁期开始日5年以后终止租赁,但需向甲公司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每年租金为10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满后,甲公司有权按照每年1000万元续租4年;租赁结束甲公司商业用房移交给乙公司。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向房地产中介支付佣金20万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经评估后认为,其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甲公司对租入的使用权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6%。已知年金现值系数:(P/A,6%,10)=7.6301,(P/A,6%,14)=9.2950。假定按年末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以万元为单位)1此租赁合同租赁期是多少年?并说明理由。2.24年1月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以下都分录)3.24年底支付租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4.25年底支付租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这两道题为什么不一样呢?一个是进口环节可以抵扣消费税,直接销售的话可以抵扣消费税,为什么另一个委托加工收回来了之后,高于委托计税组成价格直接销售就要交消费税呢,搞不清楚了。
请问下入职体检费用我们以前的公司是接受个人抬头的发票报销的,入职工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入职了一家上市公司,他们要求我的体检必须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请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收到货款,客户说不要票了怎么办,一直挂预收么?
净负债的内在价值等于账面价值,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你这个满足小型微利,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不超过300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0%%2B100万*5%
那利润总额做亏损就可以,不过现在这个小型微利缓缴了
(这个1-6月利润总额-弥补亏损)*税率-1季度预缴=2季度应补退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5-19 .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