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这个您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现分别论述如下: 1、合伙人律师 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现简述如下: 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2B费用%2B损失%2B准予扣除的税金)。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核定征收的方式 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所得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北京、广州等省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征收率。 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123号文件要求,该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应税所得率-国家规定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相比较而言,因第一种方法操作简单,被采用的较多.现以北京为例加以概述。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规定,合伙人交纳个税方式为: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老师 这个月销售商品下个月才开票这个月要怎么做账?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产品赞助活动,怎么做分录
各位老师大家好,代账公司有注册分公司的吗
退税,及免征退含义?
在七月份的时候,我把制造费用下到生产成本中的制造费用中了,七月份已完结。八月冲回可以吗?七月份费用已结转,有没有影响?
请问老师,小规模公司一直开票开的是1%的票,现在客户要求以后都开3%的,突然开票从1%改到3%有风险吗?
老师,我们24年有出口退税,但是有部分收入放到25年确认。 现在税务局老师让把收入重新申报在24年。想请教下具体咋更改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收购小麦,甲公司银行贷款利息2.85%,由乙公司承担利息,按3.1%算,按什么利率挂,多的利率点多收利息做什么科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收购小麦,甲公司银行贷款利息2.85%,由乙公司承担利息,按3.1%算,按什么利率挂,多的利率点多收利息做什么科目?
老师,社保新规定是要求必须要跟所有的员工交社保,9月份的话是申报个税和申报社保人数不一致就有风险,还是员工举报才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