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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书上的这个例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个无形资产费用化的支出不是应该按175%税前扣除吗,书上怎么是*75%呢?还有为什么要减掉无形资产的这部分费用呀

2020-08-31 19: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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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9:31

你好,原费用已经在正常处理时摊销费用了,这里是加计扣除,所以只是增加的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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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65 追问 2020-08-31 19:34

意思这里的500万只是今年增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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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65 追问 2020-08-31 19:34

意思这里的500万只是今年增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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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65 追问 2020-08-31 19:34

意思这里的500万只是今年增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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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31 19:58

你好是这样,正常的时候实际发生摊销,你已经做了费用。年底的时候就你实际摊销的费用在加计75%企业所得税前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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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费用已经在正常处理时摊销费用了,这里是加计扣除,所以只是增加的75%部分
2020-08-31
嗯,看题目怎么表示,正常情况下,费用化的要享受这个加计扣除,资本化如果形成无形资产,那么摊销部分也要享受。
2022-09-06
您好,对于费用化的研发费用,2000本来就可以扣,如果提示说包含在了管理费用,那么已算在利润总额中,如果没有提示,那么可扣部分为2000的费用%2B加计扣除的2000*0.75,这块根据题来,是从利润总额调增调减,还是直接问能扣多少,建议多做题目,多注意题目的表述,自己也做总结。
2021-08-03
同学,你好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之前已经扣过了,不能重复减去摊销费用
2021-03-31
同学你好 解答: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这句话说明,虽然是自己开发的无形资产,但是已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已经“费用化”处理,其计税基础为0,并没有单独确认无形资产。 常见的例子,就是企业的研发技术和自行培育的品牌(商标)。特别是典型的企业的品牌(商标),在商标注册和商品、品牌的应用中花费的各种费用,尤其商品、品牌的价值跟企业日常巨额广告宣传是分不开的,比如国内或全世界知名的品牌、商标都是经常花费巨资进行广告宣传的,但是这些广告宣传费,都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不会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亦是如此,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商标、品牌等也不会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论是会计核算或税务处理都是“费用化”处理的,但是却可以实实在在的形成“无形资产”,所以会形成账外的“无形资产”。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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