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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组织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团建(旅游服务发票)。 1:所得税前能否按培训费或福利费列支? 2: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2020-09-04 13: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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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13:24

同学你好 1:所得税前能否按培训费或福利费列支?——计入福利费列支 2: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团建费不需要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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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所得税前能否按培训费或福利费列支?——计入福利费列支 2: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团建费不需要交个税;
2020-09-04
业务招待费扣除100*60%=60 10000*0.005=50 可以扣除50 纳税调增100-50=50
2024-01-10
在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分别是500*14%%2B500*2%%2B500*2.5%
2024-01-10
您好,下列关于该企业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ABCD
2022-12-08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向股东支付股息150万元:这是企业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本或费用,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直接向贫困人员王某捐赠0.1万元:这部分捐赠不属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公益捐赠,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发生与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3万元:由于这部分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00万元:这部分是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向股东支付的股息150万元、直接向贫困人员王某捐赠的0.1万元、与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3万元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00万元。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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