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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地产业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备注栏需要填什么内容吗?

2020-09-13 20: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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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3 20:30

同学您好,备注项目的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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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备注项目的具体地址
2020-09-13
您好,您要备注这个不动产的名称。还要备注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如果你没有的就不用填写了。
2022-05-27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房屋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机械设备租赁备注栏不需要填写.
2022-07-06
是的是的需要备注的,需要备注,这个是强制的规定。
2021-12-15
你好,销售不动产的专用发票,备注栏是需要注明:不动产具体地址  的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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