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老师,这个政策是一般纳税人用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老师好,这是什么意思,是指哪个行业,我们代加工属于这里面的行业吗? 2.[优惠内容 ] 自 2023 年1月1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老师,这两条规定里,都提到生活服务,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老师如果年报没报,第一季度盈利,它的以前年度亏损数据就不会过来就得缴纳所得税是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小规模企业开普票,分录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价税合计额吗
酒店交的的房租,未取得发票,对公已付款,请问是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销售费用?
老师 电商的账难不难做啊
老师,支付了12万元挖机租赁费,没有收到发票, 我这样做一年的长期待摊费用,对吗 借:长期待摊费用 12万 贷:银行存款 12万 如果对,次月一直没有收到发票,可以分摊吗,像这样做分录 借: 管理费用 1万 贷:长期待摊费用 1万
老师非常专业,特别感谢
有Xlookup函数的学习视频吗
老师 那个工厂核算成本的时候 买进来的原材料的运输费要分摊到材料里面进成本吗
老师好,对方公司说给我们公司承兑汇票了,去哪查呢?
老师,我想问一下,公司是小规模开票给客户,现金收回款项这样操作可以吗?风险大吗?
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处理: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货物企业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