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从事这四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其中生活服务纳税人适用15%进项税加计扣除,可是这个政策什么时候才用呢?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就要考虑进去??为什么税务师习题里没考虑
从事 生活性服务业 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按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这里说的生活性服务业 是指增值税 生活服务??还是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都是生活性服务业????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老师,这个政策是一般纳税人用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你好老师 考税务师需要什么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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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量额金额是一样的吗
请朴老师解答,请问老师,选项C怎么理解,答案是筹资活动,我个人认为租赁负债本质不是筹资,本质是企业就是缺那一项资产,才把它租进来,可以算经营活动
法人注册账户登录电子税务系统,怎么注册,是不是自然人那?注册了用法人身份进是不是就是公司的电子税务系统
像我们会计在一家公司全职交社保,又帮着其他公司做账每月给我2000/家,那我的工资在其他公司个税申报系统里面也是正常报工资收入吗?那社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提示说缴了工资没缴社保?这种多家任职的咋办?
有基本户,又在异地开了个一般户,那可以换成一般户发工资,缴社保,扣税,转货款吗?
您好老师,就是我公司控股了一家子公司,然后给他转了投资款,备注的是我母公司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做的是实收资本对吗?
老师卖东西对方不要票,卖货还要加税点吗?
教材里的360/1000. 这个1000怎么来的?
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处理: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货物企业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