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退税 2.这个可以做成软件销售 3.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
老师你好! 1. 新成立的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的超3即退是对所有软件企业还是只针对软件产品销售企业?现在我公司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软件产品(oa系统,非通用型),是属于软件技术服务还是软件产品销售?研发费用怎么处理?全部资本化转无形资产还是存货?
新成立小规模软件企业:现受托开发oa系统总价50,我方又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费用30。(软著都归我方所有)请问账务如何处理?30万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还是归结为成本?我方收到oa系统是计入库存商品还是无形资产?另外我方卖出是卖库存商品还是无形资产?另外现在的研发人员的各项费用可否计入到研发费用内?是计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我们单位现在做经营范围变更,现在只能在平台上选择设定好的内容,下面是要变更为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代理、销售及维护;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配件和耗材、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元件、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及维护;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it服务外包;网站建设;计算机综合布线、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系统自动化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护。这些内容在现有平台上有些是找不到,有些相似但又不完全一致。这些内容该怎么选择。我们是宁夏的企业。
老师你好,我想问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开发软件的公司,对方委托我们开发软件,对外报价为15万,成本10万,这儿的10万成本就是员工工资是嘛,分录就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成本就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这个分录是对的吗? 后期又发现这个软件轻微改动后,就可以对外当作产品销售,但最开始没有计入研发费用就没有无形资产就形成不了产品对外销售, 我的这个想法是对的吗,这样又怎么处理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土地闲置费用应该计入建筑成本吗
2022年12月1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0万元12月份发生有关业务如下:销售商品并为客户代垫运费2万元,收回为职工垫付的房租4万元租入包装物支付押金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余额会计分录
2022年7月1日,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3.4万元;代垫运输费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乙企业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甲企业应收账款的人账金额的会计分录求解析
中基首1202年7月1日,甲金业(無銀銀一股銷務食何我光。(現是靠真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万元,攬值税税额为23.4万元;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至7g金部熬页尚未收到,C企业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符含收入确认条件。则甲企显磁板廳款的人账金额为()万元。(2023年)会计分录怎么做求解析A.205.4В.203.58С.205.58D.182
更改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外部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表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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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电器公司为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5日,从四海空调厂购进空调50台,每台价格为2000元,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商品运到并验收入库,货款以转账支付。(2)8日,从深圳佳美公司购进电视机100台,每台1000元,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11日,开户银行转来佳美公司托收货款结算单证,以及代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运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经审核无误,予以承付。(3)9日,上月28日向星火微波炉厂购进微波炉300台,每台2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已支付。现收到供应商开来的更正发票,每台单价应为210元,需补货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390元。(4)10日,5日从四海空调厂购进空调50台,每台价格为2000元,商品已入库,货款已支付。今复验发现其中5台空调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联系后同意作退货处理。12日,收到四海空调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退回的货款。(5)12日,收到8日从深圳佳美公司购进的电视机98台,商品验收时短少2台
华丰电器公司为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5日,从四海空调厂购进空调50台,每台价格为2000元,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商品运到并验收入库,货款以转账支付。(2)8日,从深圳佳美公司购进电视机100台,每台1000元,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11日,开户银行转来佳美公司托收货款结算单证,以及代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运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经审核无误,予以承付。(3)9日,上月28日向星火微波炉厂购进微波炉300台,每台2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已支付。现收到供应商开来的更正发票,每台单价应为210元,需补货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390元。(4)10日,5日从四海空调厂购进空调50台,每台价格为2000元,商品已入库,货款已支付。今复验发现其中5台空调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联系后同意作退货处理。12日,收到四海空调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退回的货款。(5)12日,收到8日从深圳佳美公司购进的电视机98台,商品验收时短少2台
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