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应该是核定利润率,题目里应该有给到的
老师,对于第一小问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不是很理解,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且与机构有联系的税率用25%,为什么要乘以20%呢
老师,我们分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信息,麻烦您帮我看下这个要怎么去处理呢? XXX咨询分公司: 属于没有按照一般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挂靠而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挂靠并独立申报情况说明,盖公章报送给我; 二、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包括:1.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总机构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市内跨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告知我属于哪种情形; 三、属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况之外,属于按规定需汇总申报并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并从2021年第1季度开始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汇总纳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如果设立的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由总机构(总公司)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上面这段话中的一般实行总公司合并,与后面的但是的内容,区别是什么?
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试用税率为20%,实际征税时税率为10% 这道题为什么选C呢?上面说的在境内所得没有实际联系啊
请问在中国jingnei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jingnei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10% 请问上述为什么与在jingnei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还需缴纳所得税?
将代扣的和计提的社会保险费171033.60元上缴江城市税务局会计分录怎么写
收到贷款利息发票怎么做分录
每月支付贷款利息怎么做分录,收到贷款利息发票后怎么做分录
将计提的工会经费支付到工会专户会计分录怎么写
甲国A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国外总所得130万元,其中来自讲税率◇年所得60万余岗果个超金买30持人分光。原售国中集赔行超额案81万元﹣100万元,税率为40%;超过100万元,税率为5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请计算:(1)如果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甲国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如果实行累进免税法,计算甲国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2年8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0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55万元,利润率为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0万元,进项税额108万元。(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货物的农产品,支付收购价2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计算该企业2022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020年1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10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还收取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的4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另外6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乙类卷烟。本月销售乙类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一箱250条烟,每标准条200支)。计算:(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将代扣的和计提的住房公积金156672元上缴江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分录怎么写
1.1 . 8%一,材料采购的核算——实际成本法案例:佳华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存货采用实际2019年6月采购材料业务资料如下:(1)6日,外购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A材料已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价税款用银行存款支付。(2)8日,外购B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支付运杂费300元,增值税税额33元,价税款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3)12日,与乙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向乙公司预付货款5000元,货款已经通过银行汇出。(4)16日,8日外购的B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5)25日,收到乙公司发来的C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结算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7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1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10元,余款开出转账支票付清。(6)30日,外购I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30000元。请做出账务处理并登记凭证。
我公司注册资本I000万,实收资本为0,现在以公司贷款1000万,什么把实收资本增到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