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事项及会计分录,以及审核融资租赁发票的注意事项。
题目:1.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咨询手续费45万元(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汇入达迪租赁账户内),租赁期间:3年;租赁支付方式:每季支付;租赁起租日: 2017年9月4日;租赁截止日:2020年9月3日;租赁计算方法:等额年金;租赁本金: 1000万元;租赁物残值:200万元;租赁年利率:6.1%。 问题:计算2018年租金、利息和2018年末剩余末归还本金根据租赁合同信息,运用融资租赁计算表,一年按360天计算,计算星科能源公司2018年每季度需要支付的租金和利息以及2018年年末剩余末归还本金
1,我们公司是物流运输公司,我们和A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取得运输收入(销项),又和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取得运输成本(进项),那么,我们公司交的印花税是按运输收入(销项)来交,还是按运输收入(销项)和运输成本(进项)合计金额来交印花税?2,公司买了两个挂车,价值一百多万,找融资租赁公司借款,融资租赁公司把款付给卖车公司,我们在按月付给融资租赁公司(分36期还完),全部还完是融资租赁公司才开发票给我们,还款中的利息费用,我们在做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还是不调?
你好,甲方为融资租赁公司,乙方为承租方,乙方的机器设备在甲方名下,丙方:我,要购买这台机器,想与甲方签买卖合同,但甲方表示签买卖合同需要拿票点,让签代偿协议,是怎么回事,我应该注意什么
我点申请加入群,提示的是马老师的群
老师好,当月不抵扣不认证的发票应附在当月还是下个月冲账的时候?
个体户经营所得税 可以暂估吗
老师您好,请问银行4个月的理财到期的收益,是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还是放投资收益?
老师怎么打印经营所得税申报表
郭老师,我们接客户单,开票给客户,工程在另一个地方可以吗,比如给北京客户开票,但他让我们在上海施工,可以吗
老师,季度财务报表,可以提交个没利润的吗?
老师 请教个问题 研发加计扣除的事情 我们23年有个研发项目当时因为没有成果备案所以呢就被刷下来不能加计扣除了 24年呢 我们有重新换了个名字把这部分费用归到24年了 今年去认定呢有通过了 像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加计吗 刚税务局打电话来说有风险提示 我们的加计扣除费用化金额大于管理费用里面的研究费用
老师,请问个体户,老板自己给临时工付工资,这个操作是从公司走账好还是老板自己付比较好
污水厂位于工业园区,但基本上都是生活污水,环保税是否可以减免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事项呢?
1、租赁物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2、租金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