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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企业吸收合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资产)不用交增值税税法依据有吗

2020-09-29 10: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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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10:33

同学你好 2010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一文,对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作出重大调整。   13号文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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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属于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022-08-13
你好 按税法走的话 选acd 税法上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 需要提折旧的
2020-08-15
你好,这个不需要交印花税的。
2021-01-10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800%2B150=950 ​免税合并,税法认可原账面,所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等于原计税基础800万元。 合并报表账面价值认可的公允950,计税基础800,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150*25%=37.5 选择B。 满意的话,麻烦好评!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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