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所得税法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将购买,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消费税视同销售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老师好,年终结转怎么操作?
我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现资产清查发现了一批几十年前的建筑物没有入账,现在已重新评估了价值,要求入账,要怎么处理,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又不能做到营业外收入。
有个问题我不懂怎么计算,比方说企业开票30万卖货,80万加工出去,客户说材料比是70%,为简化问题,卖货100%-70%=30%剩余就是人工成本,然后该企业既有生产,也有纯加工。加工成本占比假设100%,问,估算需要的成本,就是30×70%需要开材料票回来,80×100%,就可以告知客户缺多少材料,多少人工。 那么问题来了,实际结转货物成本的时候,需要分一部分人工,生产成本-人工,过去,那么加工这块我知道80×100%,,,但是结转货物成本的时候我不知道成本结转表会取用我多少人工过去。我这80×100%人工,放生产成本-人工的,材料那块人工,也是放生产成本-人工,那我不知道每次结转会用掉我多少人工啊,我就没法提前估算货物部分除材料,剩余人工需要多少。怎解?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司现在开票额度没了,现有一张发票急着要开,想先红冲一张本月开具的普票,(该普票已给客户,客户已付钱)等过几日我司开票额度增加后,再重新开一张普票给该客户。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有没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老师,滴滴平台的营收是按照顾客下单的金额全额申报收入吗?
什么合同?之前签的是代账合同。因为2018年到现在都是她们在做账。
老师好,公司购入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10万,那该怎么入账呢
招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有补贴吗?
评估机构,问我们未来3~5年财务预测模型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的核心假设? 他说这个话是什么意思?什么核心假设是想让我干嘛?
子公司一般是独立核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