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老师,视同销售什么时候用库存商品,什么时候用主营业务收入,分不清啊
为什么算销项税额的时候没有把1.3乘0.1算进去?2乘70%视同销售 为啥1.3乘0.1没有视同销售
什么时候用进项税转出,什么时候用视同销售
什么时候用“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什么时候用“进项税额”红字冲减??
视同销售的情况,什么时候用成本价,什么时候用销售价啊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2年10月销项税额1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0万元,国内销售货物缴纳消费税6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100-70)+60=90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0*7%=6.3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
海关进口报关单没写保费,会计需要自行计算入账成本吗
公司(一般纳税人)将原价100万元(包括发动机40万元)的宝牛牌汽车更换新发动机,截至当前,汽车已计提折旧30万元,汽车更换的新发动机的不含税价款为60万元,出售旧发动机取得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款已收。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1万元,增值税0.09万元。3月5日,汽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写出甲公司关于该汽车的相关会计处理分录。
向开户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汇票,面值160000元,准备持往外地采购木材。会计分录咋写啊
一生产车间木工杨日志在生产过程中因公负伤,以现金支付就医费用1150元(见业付职工薪酬总额务单据34-1、业务单据34-2)(提示:因无法区分产品类型,列入“制造费用”账户)。门诊收费单写着西药412,治疗费738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销售一批家具给合肥市卫生局,收到银行汇票一张,价款39550元存入银行
某企业计划期内生产和销售A、B、C三种产品,预计销售量、成本及单位产品售价资料如下表: 项目 A产品 B产品 C产品 产品销量/件 10000 6000 5000 销售单价/元 30 20 16 单位变动成本/元 21 12 10 生产工时/小时 35000 21000 7000 固定成本/元 105840 1、用综合边际贡献率法计算以下指标 (I)A产品保本额=( )元 (2)A产品保本量=()件 (3)B产品保本额=( )元 (4)B产品保本量=()件 (5)C产品保本额=()元 (6)C产品保本量=()件
老师暂估的成本还没来没有冲回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1、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2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A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3万元,已收到货款存入银行。(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3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3%)。要求:计算以上各项经济业务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2年10月销项税额1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0万元,国内销售货物缴纳消费税6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100-70)+60=90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0*7%=6.3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
某企业生产h产品,本月生产费用明细表如下,本月完工h产品200件,月末在产品30件,在产品资料如表,原材料分工序投入,并且在每道工序开始时一次投入,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完工产品成本 。月初在产品费用直接材料2000直接人工1500制造费用1000合计4500本月生产费用直接材料78000直接人工62000制造费用28000合计168000本月生产费用合计直接材料80000直接人工63500制造费用29000合计172500,第一工序在产数量12 各工序投料量3千克,各工时工序定额6第二工序在产品数量18各工序投料量1千克,各工序工时定额2
您好,视同销售,供您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