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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老师一个问题,这个月需要报企业所得税,我们分公司是在总公司汇总缴纳的,我目前需要怎么做?谢谢

2020-10-13 13: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13 14:03

如果是汇算清缴的分公司,等总公司的分配率和分配额下来直接填写税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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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57 追问 2020-10-13 14:06

怎么分配,没有理解,请老师明示,确实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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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3 14:07

这个分配是总公司做了,你们不做,问一下总部,他们会下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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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57 追问 2020-10-13 14:09

我就是总公司,不会做,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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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3 14:16

同学,您好,我平时做分公司,总部实际没有操作过,你可以平台重新问一下,说明是总公司,如何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下面的步骤你参考一下。下面有一张总公司的分摊表,你可以先了解一下。 第一步 分清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同时,57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 第二步 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第三步 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第四步 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五步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 情况,分摊应缴或应退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同学,您好,我平时做分公司,总部实际没有操作过,你可以平台重新问一下,说明是总公司,如何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下面的步骤你参考一下。下面有一张总公司的分摊表,你可以先了解一下。
第一步
分清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同时,57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

第二步
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第三步
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第四步
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五步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

情况,分摊应缴或应退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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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57 追问 2020-10-13 14:18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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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3 14:19

同学,您好,不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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