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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怎么计算呀

2020-10-1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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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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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16:38

同学你好 按照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乘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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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按照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乘以税率
2020-10-13
学员你好, 当期预收账款部分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当期缴纳所得税。 计算当期所得税的公式为: {【当期预收账款 × 适用计税毛利率 -对应计提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当期结转收入的预收账款×适用计税毛利率 - 对应计提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2B本年利润-以前年度亏损}*25%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期末 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20-10-21
你好,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2B预售房款*当地执行的房地产行业的所得税预征率
2020-12-1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预计利润率办理完毕2008年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按本通知执行。
2021-07-01
同学你好!预缴的话    是按照你们的预收账款     乘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然后     在这个基础上 计算的哦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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