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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咨询一个问题吗,就是我们公司在一个中学用公司的名义签订的超市经营合同,超市的执照是自然人的名字,超市其实就是个体户性质,超市的营业款一直是中学代收,中学再开转账支票,我们背书后,款直接到了公司私户,现在中学非要对公转账,如果这样,那公司收到款后,账务怎么处理好呢,如何避免税收风险,款怎么再转到自然人账上,请指教,谢谢!

2020-10-20 09: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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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1:22

同学你好 直接做收入就行了,不是你们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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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直接做收入就行了,不是你们的收入吗
2020-10-20
你好!那就是你们公司代收款了,你们可以跟超市个体户和中学签订一个三方代收款协议,写明是公司代个体户代收款。但是现在对公转私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建议让个体户开一个对公账户,就可以接收中学的款了。
2020-10-26
你好,你们开发票给对方,打款到你们的额公户
2019-07-24
培训机构的,收到到款一般做预收账款,先不确认收入,按照学习进度确认收入。实际操作,简单点,你可以要对方每个月给你你一些完成培训的名单和金额,再确认收入。
2020-11-09
如果你们做联营收入那就是联营商不给你开商品发票了哦 联营收入的意思就是你们出一个地方他们摆在你们的柜台然后出售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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