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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2020年12个月的租车合同,今年9月份才去代开的发票,现在10月份我给他申报财产租赁的个税的时候只能申报9月份起的,那么能不能在年度终了的时候再给他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申报2020全年度的呢?1-8月份的在哪里申报呢?

2020-10-23 15: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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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15:28

同学你好 去税局补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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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去税局补申报哦
2020-10-23
你好,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的次月,你只有在支付时才纳税,2月份发,应该3月份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1-02-06
 你好     按合同总额来计算 印花税的
2021-01-14
您好,这个的话,就是12月发放10月工资的时候,然后申报时候,填写这个10月的这样以此类推就行
2023-12-04
同学你好 少扣的挂其他应收款 下次做工资的时候冲抵了就行了 2.不用,发几个月的申报几个月的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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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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