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这个是出租方出,
老师好,我想请问一下,租赁房屋合同没有注明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这个税费该是出租方承担还是承租方承担呢
老师好,房屋租金合同未约定含税还是不含税,那么根据税法到底该有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承担呢?
老师,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合同约定房屋相关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但如果出租方不承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不是应由我们公司承担?
个体户承租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房产作为酒店经营地址。协议让注明了房租的金额为不含税价格。现在企业要求我们承担房屋租金的税费,请问合理吗?房屋租金的税费不是应该由承租方企业来缴纳吗?个体户个体户,我只要按时,缴纳了租金做好核算就没有任何问题风险,对嘛,我是不是不应该承担这个税费?。。
老师,我们公司是承租方,跟出租方签了不含税的合同价。对方单位不承担开发票的税钱。请问,我们公司可以去税局代出租方缴纳税款吗?还是说,不管对方单位承不承担税款,如果出租方给我们承租方开了租赁发票,都只能由出租方来申报缴纳税款呢?
公司是2016年11月注册的,注册资本要哪年到位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指什么?
老师,收到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用不用在2025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算上这笔钱?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的税率是多少呢?
老师您好,请问我公司跟酒店签订入住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还有也跟会展公司签订会展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包括场地租赁、设计费、安装费等)要交印花税吗?如果要交的话应该属于哪一项?还有会展公司给我公司开的是专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电脑上的科学计算器,百分号怎么打出来
老师,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怎么作分录
老师好,集团公司 下母公司名下的产业:比如仓储物流办公区,划拨给子公司,但是产生的水电费未做变更,还是母公司支付,供电局发票开给母公司,但实际产业已由子公司经营,像这个水电费应该如何处理好些,母公司收到供电局的发票。母公司能再给子公司开具电费发票吗
你好就是我这边是代账,现在收到客户之前2024.12月的银行回单,就是我圈出的那笔收款,系统上没有那家公司科目,我是新增的应付账款(因为这么久了不应该是预付账款了),但是新增后余额为负数,之前没有科目,我现在能这样做分录吗?因为可能一直抵消不了,我应该怎么做分录呢?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出租方出,然后转嫁给承租方不?
是,实务中一般是这样,交税是出租方出,但是这个对方会把这个税加价格下面,要求承租方承担
好的,老师,请问老师2020年是不是免交房产税呀,是自然人出租房屋给企业的,需要交哪些税
没有,这个没有看到免,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
你可以问下你税局口径是不是免了
我是打电话问了税务局,税务局说免征房产税,需要缴纳个税千分之五,印花税是核定征收的
那你们那边减免了,大部分地区还有的,
好的,谢谢老师
好的,我先回复别的学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