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的意思是不想从货款中扣除,如果真出现,你打算怎么办呢?

我这是网络货运公司,是一个做运输的平台。货主从我们平台发货,然后把需要给司机的运费,和9个点的税费一起打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运费给司机。产生了多少金额的费用,我们就开多少金额的专项发票,比如1000块运费,和90的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090。但实际中,1000块钱,我们只向货主收7个点的税(政府对网络货运公司的税有部分返还,我们愿意让一部分利给客户),那这种情况,附属类是否可以应用在这里,发票的价税合计额度为1070?发票上这个附属类应该怎么填才对? 和货主签的协议,是不是可以按照每个月对方和我们保证多少量,全部的每张发票,我们都按照协议税点开。还是说,需要我们和货主协议,先达到多少量,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额开,完成保底额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按照协议税点开?此外,税务局对于协议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这种附属类是属于折扣销售吗?和平销返利是不是同一种?
老师,审核这种客户合同条款,客户有权从不合格产品要求降价和承担费用直接从货款扣除的,我不想让他们从货款中直接扣除,我应该怎么让客户修改补充协议?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6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 W 商品1000件, W 商品已发出,每件成本为46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照每件6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并按照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不考虑増值税),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 W 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 W 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已售出50%的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了代销款。下列选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20日发出商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600万元 B 30日销售费用增加15万元
关于出口销售的问题请教一下老师,谢谢 1)出口销售发生明佣(合同写原价,商业发票注明2%佣金),佣金直接从货款中扣掉再打过来,这样导致报关出口跟实际收款金额不一样,请问怎么处理 2)出口货物给外商客户,外商自行买标签纸贴,这些费用也直接在货款中扣除,请问我们在税务上应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我们是经营售卖机机柜的公司,机柜里面放产品,客户扫码取货,前期我们和张某然人联营,张某投1000万,我们采购机柜,我们运营带机柜产品的补货及维护,张某按照每个月客户扫码流水的45%分润,如果我们有钱,我们会把机柜回购,回购价一般都大于1000万,只不过这个回购价是看张某从合作到现在按照流水的45%分润累计数看,一般会比联营款1000万大,这种经营模式,我收到联营款1000万是不是不能确认收入??应该挂:其他应付款,是不是?客户扫码,我要确认收入,后期分润给张某,我是冲减其他应付款,直到冲减到1000万,多余的部分作为财务费用核算,是不是呢?这些思路??
可以另外打款赔偿,因为一般先开了发票再从货款扣除,那跟发票就没法平账了
同学你好! 那你就可以和对方协商,把这个条款修改一下,修改成另行打款,不从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