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老师普通企业招聘退伍军人可以抵税吗?老师政策怎么说的啊
老师,请问企业招聘退伍军人有没有退税这个说法啊?
老师,企业聘用退伍军人,在分公司缴纳社保了,枫分公司也属于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可以享受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请问老师,招聘的退伍军人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老师 公司招聘一名退伍军人 可以一年抵扣9000的税 这个有要求吗
外贸账务怎么处理,分录是什么呢Laos
老师,我有点晕乎乎了,请问一下前会计做账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 社保,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公司➕个人合并了,缴纳社保也是合并的。现在我要分开个人部分咋做啊?假如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0元,实际单位7元,现在我借管理费用社保-3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3。缴纳社保原来是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0,贷银行存款10。咋冲哦,乱了乱了
这道题第四问问 减值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答案是。选CD。原材料的期末成本是500+408-50-30-418,但是答案没有减50,为什么
工商年报中的纳税总额是所得税吗
审计把多缴的企业所得税调到其他流动资产,是企业所得税费用,其他流动资产,但不是应该要应交企业所得税这个科目来过渡的吗
24年我暂估材枓成本5万,到25年做汇算清缴没有拿到发票回来,那成本调增,财务报表年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都要调吗?
算个税时,工资里包含的全勤,绩效,奖金,加班费都要加进去是吗
老师,这个是什么意思?我在老家已经交了合作医疗?怎么还给交了这个?
制造业会计哪些表格是需要会计人员自己制作的吗?有模板吗?可不可以一一列举出来
资料:某公司20XX年度发生部分债权投资业务: 1.1月1日,购入T公司当月发行的3年期普通债券,面值为200000元,相关税费400元,实付2004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2.1月1日,购入R公司当日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200000元,买价208000元。该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6%,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各付息一次。实际利率为4.56%。 3.1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L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为1250万元的公司债券,5年期,票面利率为4.7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利率为10%。 4.假定第五年10月8日,出售L公司债券,实收1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不是转业是退伍老师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