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老师普通企业招聘退伍军人可以抵税吗?老师政策怎么说的啊
老师,请问企业招聘退伍军人有没有退税这个说法啊?
老师,企业聘用退伍军人,在分公司缴纳社保了,枫分公司也属于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可以享受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请问老师,招聘的退伍军人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老师 公司招聘一名退伍军人 可以一年抵扣9000的税 这个有要求吗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是直接开普票吗,什么情况下开专票呢,退税是根据进行发票的退税率退吗,勾选还是正常勾选吗
老师。购买大米后直接销售大米 发票如何赋码,购买稻谷后加工后销售大米开具发票如何赋码,是不是都是谷物加工品*大米
老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就是一个自然人。他出租。自己的私家车给。一个公司。那么。他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他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他是否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来计算增值税的。他。一年收一次租金。每次也就是。3万块钱到5万块钱这样
老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增值税,开票是远什么税率?
老师,感觉今年财管不难,但是每道大题都没有做完,感觉只有客观题达到48分左右才能过,怎么办?
@董老师,你好,继续提问的,谢谢~
计提个税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支付个税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老师,这是计提和支付个税的分录,但是我有一个问题,因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这个科目可以平掉,那应付职工薪酬——个税,这个科目怎么在账目中平掉呢?
老师,公司申报工资个税人数超过30人,需要交残保金,我们公司申报了一百五六十个人,面临交残保金的问题。这个怎么合理规避,麻烦老师给提供个方案,具体怎么能操作落地?
如果说.增长率5% 市场份额第二位到底 算是现金牛还是 痩狗业务呢
老师,有一家个体工商户,每月销售额5万,后期每月销售额会增长到60万,请问是不是全额交增值税60万*1%,解析下
不是转业是退伍老师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