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2018年接受委托开发一款软件,约定开发完成后,知识产权归属委托方。a企业会计开具项目名称为“软件开发”的发票给委托方,发票税率为”免税”,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可以免增值税呢? 文件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免征增值税规定: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文件二: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销售服务第(六)款现代服务规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技术研发指新品种、新技术从创新构思的产生直至品种、技术审核确定的环节。是研发人员或研发机构根据市场现实或潜在的需求,通过一定的材料和技术路线,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筛选出具有能满足市场需求或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服务。 若是属于以上技术开发,须持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意见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方可减免增值值税。 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开发是指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软件系统或者系统中的软件部分的过程。软件开发是一项包括需求捕捉、需求分析、设计、实现和测试的系统工程。软件一般是用某种程序设计语言来实现的。通常采用软件开发工具可以进行开发。 以上的软件开发服务是指在原有的软件上进行简单的开发,没有新技术,新品种,因此,此类的软件开发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综合以上分析,a公司需先确定此项业务是否属于哪一类开发,若是属于第一类研发和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若是属于第二类信息技术服务,那么就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请问老师只有软件销售的公司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退税
老师,请问软件开发和技术开发在税务上有什么不一样?比如有没有优惠政策什么的
老师,像这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类型和做软件的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呢?这种企业能不能做成高新企业呢?
老师,我公司是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吗,还有研发部门
老师,关于2022年高薪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您有比较全面的吗?入职一家高薪技术企业,没有从事过此行业,也没有老会计带,自己搜了些相关的,老师有比较全面的文件,需要注意的吗 1、优惠政策有15%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两免三减半,不可以同时适用是吗?如何选择,分别有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选择哪个更优惠? 2、高薪技术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
武汉个体户能开专票吗?
羽佳公司计划进行一项投资,设备价值50万元,在期初一次投入,使用寿命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无残值。期初垫支营运资金5万元, 在终结点回收。使用该设备每年给企业带来营业收入30万元,付现成本18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资本成本为10%,请计算羽佳公司该项目的净现值,判断该项目是否可行?
A公司于2×17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 司当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4年期、票面年利 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 期日为2×2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 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52.77万元,另支付相 关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 为5%。假定按年计提利息。 要求: 1.编制A公司从2×17年1月2日至2×18年12月31 日上述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设债券发行日为2×16年1月2日,其他资料不 变,则A公司取得当日分录如何编制?这种情 况下,实际利率会高于原题干中的5%还是低 于5%呢?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1月1日,自行研发一项管理用A非专利技术。截至2月28日,发生研究人员薪酬50万元,研发设备折旧8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究费用4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经测试,研究阶段的相关活动已完成。(2)3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共发生研发人员薪酬80万元,研发设备折旧1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发费用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所有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4月10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3)6月1日,甲企业将A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6个月。月末,甲企业收取当月租金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并存入银行。(4)12月1日,A非专利技术租赁期满,甲企业将其出售给丙企业,售价为16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收,存人银行。写全部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1)2023年2月28日,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2023年3月1日,自行建造办公楼一栋,购入建设工程用的各种物资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钢筋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23万元;分配工程人员薪酬15万元;5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2023年年末清查时,发现上年购人的一辆汽车未人账,其重置成本为1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写全部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1)2023年2月28日,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2023年3月1日,自行建造办公楼一栋,购入建设工程用的各种物资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钢筋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23万元;分配工程人员薪酬15万元;5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2023年年末清查时,发现上年购人的一辆汽车未人账,其重置成本为1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写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023年该公司发生投资业务如下:(1)1月4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人乙公司发行的面值为625万元的公司债券,共支付价款655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7.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已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将购人的乙公司债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3月1日,甲公司收到购买时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5万元。(3)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645万元。(4)12月3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全部乙公司债券转让,取得价款共计676.2万元。写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1)2023年2月28日,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2023年3月1日,自行建造办公楼一栋,购入建设工程用的各种物资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钢筋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23万元;分配工程人员薪酬15万元;5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2023年年末清查时,发现上年购人的一辆汽车未人账,其重置成本为1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写分录
上年度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老师23年的未入账的成本发票可以做在24年冲暂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