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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的餐费费用已经超过收入准于扣除的标准了,但是成本还差着,应该怎么处理

2020-11-12 11: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12 11:39

同学您好 可以用其他成本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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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06 追问 2020-11-12 11:41

没有其他的成本发票了,现在他们拿来的都只是餐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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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12 11:42

同学您好 餐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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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06 追问 2020-11-12 11:44

就是可以不用全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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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06 追问 2020-11-12 11:45

计入销售费用-餐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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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12 11:45

同学您好 是的,按员工报销分类,属于招待客户入业务招待费,属于出差计入差旅费,属于员工福利计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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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 可以用其他成本票入账
2020-11-12
你好 挂往来账 。开票还是要开给新公司的 。 不能开给老公司。 新老公司之间挂往来账即可。
2020-09-23
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差旅费津贴: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能够提供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个人取得规定标准范围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第(二)项“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规定: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5-09-05
那这个预存是不是给开一个充值那个发票普通发票?根据这个可以税前扣除这个,
2020-05-21
您好,这个后期也不开了吗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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