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不适用,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006104280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这种适用我们一般纳税人性质公司使用吗子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老师,我们公司1月实际附加税为352.87元,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本月减免147.03元。我2月报税时,减免了147.03。那我现在做1月的账务,是不是还是计提352.87附加税,到2月实际缴税后做账时,再把减免的147.03元,做借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 营业外收入 来过渡 还是冲管理费用?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 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年12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老师这两个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0万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如果开了专票,但是专票和普票一起不超过30万,要不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怎么优惠
我们公司是一个快递公司,开票金额较大,所得税都是按照税负率交的,公司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该怎么处理呢?
你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不开销售发票)怎么做分录?
营业利润怎么填怎么算出来的
老师截图中的150万是税前弥补亏损吗
老师申报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写,提示原工资调整后工资怎么填
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吗?如果答案是不影响,为什么?
老师好!请教您,押金是其他应收款吗?谢谢!
华住集团旗下全季酒店,新开业,一般纳税人,新建账套都要设置哪些科目,有没有特别懂酒店行业的,所有涉及到的科目,能不能列表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9)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请问,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2)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3)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4)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1)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那我公司5.6.7.8月申报都减免了会怎样呢,后期要调账调增吗
你好,同学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补税
在12月申报的时候去补缴吗
9月份10月份申报的时候未减免申报
现在就可以去补缴,晚一天就多一天滞纳金
确定吗,只有小规模的才有这个政策吗,我怕一有问题我就完了,是前任会报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两个政策结合起来看,就是小规模才能享受
一般 纳税人也适用的 我问了别的老师,老师你这样我差点出错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9 .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
这两个政策,说的已经很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你觉得别的老师说的对,你就按照别的老师说的吧,老师把政策已经给你列示了。
你的政策编码是多少呢
老师又看了一下,刚才老师理解的有点问题,老师表示歉意,可以用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