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不适用,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006104280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这种适用我们一般纳税人性质公司使用吗子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老师,我们公司1月实际附加税为352.87元,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本月减免147.03元。我2月报税时,减免了147.03。那我现在做1月的账务,是不是还是计提352.87附加税,到2月实际缴税后做账时,再把减免的147.03元,做借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 营业外收入 来过渡 还是冲管理费用?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 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年12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老师这两个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0万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如果开了专票,但是专票和普票一起不超过30万,要不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怎么优惠
美容店都零食,入成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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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的设备,车子怎么确定是不是有残值呢,现在要报废和处理应该怎么处理,当时都开了发票给我们,已经入账
老师,我们老板有几家公司,都是我做账报税,办税人员都是我可以吗?我都是实名的
老师好 查询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要去国税局网站哪里查
郭老师,我们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做账时,收入和销项都统一做在一张凭证,税款科目列的是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这个简易计税的要分开到应交税金简易计税里吗
郭老师,我们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做在什么科目
你好老师,杭州的公司在淄博报税开发票可以不,我们用浙江的税务系统进入,有啥风险请老师说一说,谢谢
那我公司5.6.7.8月申报都减免了会怎样呢,后期要调账调增吗
你好,同学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补税
在12月申报的时候去补缴吗
9月份10月份申报的时候未减免申报
现在就可以去补缴,晚一天就多一天滞纳金
确定吗,只有小规模的才有这个政策吗,我怕一有问题我就完了,是前任会报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两个政策结合起来看,就是小规模才能享受
一般 纳税人也适用的 我问了别的老师,老师你这样我差点出错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9 .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
这两个政策,说的已经很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你觉得别的老师说的对,你就按照别的老师说的吧,老师把政策已经给你列示了。
你的政策编码是多少呢
老师又看了一下,刚才老师理解的有点问题,老师表示歉意,可以用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