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老师,我们这有个公司跟法人借了40万,如果年底要平账,这个怎么处理好一些?假如公司有很多收入来源,如果用这个收入去还钱,那么取得这个收入会有个增值税,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如果说法人不需要公司还钱了,那这笔欠款走营业外收入,还是要交5%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理解对吗?还有一种情况是我大概看到有人建议说这笔钱可以由债权转股权,就是转为法人对公司的投资,因为公司目前没有实收资本,那可不可以入账为借其他应付款贷实收资本?这种情况是不是只交个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现在是减半政策的话是万分之二点五,我这么理解对吗,而且这三种方法利弊如何,老师能给些建议吗,因为我不懂税务筹划还有预警风险的,老板就是想省钱少缴税,这个该如何处理好一些?
请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的公司也是双重课税吗?这种100%股权的股东向公司借钱,过了12.31还没还回公司,会不会有当成分红处理,缴纳个税的风险?下面这条政策专门说了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个人独资企业也包含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还是说不包含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赠策适用查账征收个体户?
还有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这个意思吗,我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持有其他公司20%.的股份,年底我获得100万元的分红,我就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了,是这个意思吗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三、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老师,第三点一直看不懂什么意思
谢谢老师谢谢老师
不客气,祝你生活愉快,请为我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