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截止到21年年底的

老师 小规模公司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到什么时候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双附加税的政策都有吧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优惠到什么时候?
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截止到什么时候?
请问增值税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是什么时候的政策?
老师,无票支出不入账可以么,之前的会计都没有入账,然后是成本多结转了
老师,如果我买的A产品,没有发票。买B产品的时候把A产品的金额也一起开了,就是项目名称不一样,这样的话,我A的购货清单是不是不能用了。
老师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在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公司的差旅费除城市间的出行费用外,其余诸如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费用实行“费用包干制”这种情况下,在报销时还需不需要提供发票?依据是什么? 你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
我做了一家公司,每个月要开票,但是我没有票,叫我朋友给我开,款没次打到他那里,今天给我说款转不出来了要上30的税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
2025年11月申报10月所属期9月工资,我10月底付了9月工资6200元,税前工资(6200+439.82),11月通知7-10月社保上调,需要补缴差额,我11月申报个税按税前工资(6200+439.82),扣减439.82还是扣减(439.82+7月-10月社保差额)
老师,,社保,基数申报表是自己做吗。 二月第九笔业务,40000怎么来的呢。
社保公司承担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缴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_社保,贷银行存款
老师,公司大股东未实缴,公司净资产为负,对外溢价转股可以零元转,资金全部进入公司进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吗
有没有相关政策,我想看一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没有写啥时间呀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