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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老师,我们是一家跨地市的市政施工总分公司 总分都是小规模 分公司独立核算 总公司在山东菏泽 分公司在山东青岛市黄岛区 项目地在菏泽,合同签了三方协议 用分公司开的发票 这种情况我有两种理解:1.在分公司(开票)所在地办理外经证,去项目地菏泽预交增值税 分公司再申报 预交部分抵扣 2.直接用菏泽总公司报税 但开票又不统一了 3.项目10多万,该季未超30万,也要预交吗

2020-11-25 16: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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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6:08

1.第一个可以 2.三流需要一致 合同和发票上的一致 3.普票的话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 其他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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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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