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个税已经是实际数据的,社保要按实际的工资做基数。不能按最低,这个有风险。

老师,给员工交社保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做工资表的时候也没代扣个税和社保。 等于是工资和奖金提成做工资表发放, 但是单位部分社保、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都是企业承担了。直接公司银行扣款缴纳。这样我认为会有风险。工资基数一定是包含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的,这部分没有算在工资基数前,会少交参保金,影响下一年度的社保基数。工资总额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福利费等比例计算。 是工资表的基数不对。一定会有风险吧。工资表中基数应把个人社保和个人承担的个税算在工资表基数前合计成总数。
朋友有个新成立的公司,现在想给员工购买社保,但只想按最低基数来缴纳,但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按实际发放金额来申报,这个就会存在社保申报基数与工资不一致,我个人认为这样是会存在风险的对嘛?我的思路是,无论是工资还是社保的基数两者都要一样才对吧,我的想法对嘛。谢谢老师的回复!如果在个税申报中填写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申报并缴纳个税,但填写扣缴个人五险时按最低的基数个人承担的金额来填写,这样系统可以通过嘛?同时会存在风险嘛
老师,你好 我们是在南京一个公司,目前我们公司员工工资都在1万左右,但是2020年下半年才新成立的,我们申报的社保基数是最低标准3368,也都是对公发工资的,如果按照员工工资标准交社保,企业承担的实在太多了,资金周转不过来,现在就是一种工资高,社保低的状态,目前税务局在这方面查的严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社保这一块支出吗
员工社保是公司全部承担的,申报工资的时候还是有将个人部分写开。因为是做的先发再申报,8月发了工资,9月才申报,个税也是9月扣。做账我是,计提借,管理费用-职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社保个人部分,贷个税,银行存款。但是这样银行存款发出去带的金额和8月实际发放的金额就对不上了 ,或者说,个税部分我应该单独做一个分录计提吗?九月做账再来发放。那个人社保部分应该怎么做呀,因为申报工资,填基本养老,医疗的时候有填。求求老师们救救孩子吧
关于个税申报,我有个疑问,就是我们在系统中每月申报个税的时候,不是要填写收入,社保,公积金这些数据的嘛。就比如说我企业有员工他是9月份才买的公积金,之前都没有买,按道理来说,我申报所属期9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就应该为他填写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数据,对不对?是不是这个思路?如果是员工之前一直买着公积金,突然9月份他就不买了,那么我也应该相应的为他删除信息,就是要做到同步,是不是?是不是这样子理解的?
市场调研,成本控制,提供财务数据支持,账目分析都是怎么操作的
老师,稳岗返回如何做账
请问老师,我们老板要在公司增加一项业务,叫居间服务,我在经营范围选择上找不到居间这两个字,在网上查说房地产经纪包含这个,可以选这项吗?还是有更贴切居间的范围,求老师指教
老师好,本月增值税和城建税低于一元,不用交税,但已经计提了,然后怎么做分录呢?怎么能把这低于一元的增值税销掉呢?
那道题计算方式不对吧?出租住房不是除以1.015吗?乘以0.15吗?这个答案里面居然还出现一个除以1·05,再乘以0.15。答案不对吧?
每个月交个税,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怎么退回给自己
,甲公司外购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管理设备,支付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9万元。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可以使用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此类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折旧额可以税前扣除。其次,5月31日,甲公司将自用厂房对外出租,该厂房系2×20年5月购入非账面原值2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此类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可以税前扣除。最后,12月31日,甲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一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余,改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减值金额计入当期
郭老师,昨天说的有异地项目,分别在电子税务局和特定主体身份,在电子税务局当地申报中的数据包含异地项目的数据吗
月底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次月,如何如何做分录,且pos机商扣除手续费后到账
本月只有采购,没有销售,会计分录是不是就只采用进价核算法?如下个月只有等有售价时,按照售价核算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