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张某为A企业的职员。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总额均为11000元,每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合计为1600元;与妻子育有一子,经协商子女教育费用由张某扣除,无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张某于2019年10月在B公司参加授课培训活动,取得该公司支付的税前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40000元,无其他减免及特色事项,B公司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上述案例,计算:1.A企业2019年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2.B公司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3.张某于2020年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退回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2020-12-17 16: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17 16:20

你好 稍等看下题目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17 16:28

A企业2019年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1000-5000-1600-1000)*12*10%-2520=1560 B公司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0*(1-20%)*30%-2000=7600 应纳税所得额=11000*12%2B40000*0.8-60000-1600*12-1000*12=72800 张某于2020年汇算清缴时应纳个人所得税是72800*10%-2520=4760 需退1560%2B7600-4760=44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