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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今天要去面试建筑施工企业。账务我大概看了一下。麻烦跟我说下,税务上的特点,重点问题

2021-01-04 13: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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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13:05

您好 只要是预缴增值税跟分包扣除 (一)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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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09

老师,我一般企业,没月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那建安行业有什么区别,能按月这样跟我解释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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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11

建筑企业不一样的 平时月份只有进项税额  开具发票的时候 根据外经证去异地预缴 然后回单位所在地开具发票 申报的时候把预缴的填进去 然后根据销项-进项-预缴的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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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16

就是说,因为工期长,所以平时每个月就只有进项税额,只有涉及按合同需要开具发票的时候。需要去预缴,等合同完工的时候就按照销项减进项减预缴的缴纳税费?还是说没开发票就不用交增值税,开了发票的那月按销项税➖进项税额➖预缴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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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17

开了发票的那月按销项税➖进项税额➖预缴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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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20

那预缴是什么时候去预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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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20

收到预收款的时候或者要开具发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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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22

外经证在哪里办?外经证是有期限吗?我拿外经证去施工地税局预缴,之后就可以回自己公司开发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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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23

外经证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办理 一般是一年的期限 外经证  总包合同 有扣除的话 还有分包合同 分包发票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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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23

收到预收款几天内去预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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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24

收到的当月预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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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25

外经证是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项目跟公司不在一个地就需要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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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27

在合同签订后就可以办理的 项目跟公司不在一个地就需要办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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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28

不在一个地是怎么划分呢老师,例如市,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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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29

跨区就不行 比如上海徐汇区跟上海黄浦区 这样就算是跨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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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32

增值税是按2%预缴,那老师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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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32

企业所得税按照千分之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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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45 追问 2021-01-04 13:36

企业所得税,是季度,按照利润总额千分之二预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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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4 13:37

不是的 是预缴的时候按照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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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要是预缴增值税跟分包扣除 (一)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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