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个税申报系统计算的个税金额做分录即可
老师,请问下员工是今年12月才在app上填的专项附加扣除,之前申报个税的时候,都没有扣减过专项扣除这一项,那在1月份申报12月份的个税的时候需要把这一年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扣减掉再计算个税吗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司12月1号发了10月份的工资,然后如果12月25号再发11月份的工资,也就是十二月发两个月的工资,我到1月份申报个税时,是申报俩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还算19年十一月十二月两月的吗?我21年一月还是重新计算了呢?(因为我11月份没发工资,也就是我12月申报个税时是零申报的)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12月份员工才填入,那么做12月份工资表时如果把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减掉再核算个税的话,可以吗?我们是12月份的工资,次年1月份才发,申报所属期已经是2021年1月了。到时候申报的个税会不会和工资表核算的不一致?
老师您好,12月份算员工工资时,个税已经计算好,现在1月份申报的时候发现员工在12月份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是个税上月已经扣过了怎么办
在企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往往是什么?
某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835,190,000,本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127,640,000,无形资产摊销¥50,000,待摊费用增加¥900,00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多少万元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x9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 000000元,增值税额3900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100000元,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A企业于20x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x1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型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2019年1月31日,该新型技术研发成功并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相关的必要支持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发生材料费用900万元,人工费用4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7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300万元,总计 1725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 750万元。 (2)2019年1月31日前发生材料费用80万元,人工费用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5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总计137万元,均满足资本化条件。 (3)该新型技术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4)2019年末该新型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680万元。 (5)2020年1月1日,出售上述无形资产,售价500万元,增值税30万元。要求: 1、编制2018年研发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8年结转费用化支出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9年研发支出发生的会计分录和结转无形资产成本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9年的摊销额,编制摊销的会计分录。 5、分析无形资产2019年末是否发生减值,编制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 6、编制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老师,我问错了,为什么要提示承兑呢,直接拿票过去不可以吗
老师,商业汇票为什么要承兑呢?
公司出售钢材20吨,作价6000元每吨,税额19200元,钢材已经发出,结算其成本90000元,款项均中国工商银行收讫
请问甲招乙供材料按照含税总金额结算,总承包企业给业主开九个点票,材料商给总承包单位开13个点发票,有什么区别?企业所得税会多缴吗?
老师,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里有付款人,这种票据付款人和出票人都是银行,为什么还要付款人呢,像本票基本当事人就没有付款人了
老师,银行汇票有付款人吗出票和付款也都是银行呀
去年12月工资,今年1月份发,税款所属期是今年1月份哈?不参加2020年的汇算清缴哈?
12月份的工资,1月才发,如果人事那边在12月份的工资表里,减除了2020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个税,就不对了,这样理解正确吗?
您好,看您申报在哪期,是21年2月申报还是1月申报
21年2月才会申报1月发放的工资
您好,那您只能按系统计算的数据做账,至于个税差异,通过个人汇算清缴处理,与公司无关
我这里说的差异是指12月工资表个税和2月份系统个税的差异,我的意思是如果人事做工资表时,把12月的工资,扣除了2020年的累计专项附加再计算个税,那工资表上的个税是不是就会和系统有差异呢?
我现在想问的问题是,12月工资表到底该不该扣除2020年累计专项附加后再计算个税?我的想法是不该扣除,到时候通过个人汇算清缴处理,我这样想对吗?
您好,是的,因为计算个税的时候是21年的时候,所以按21年的个税金额做账,也可以有个税差异,后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