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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一下:某公司只有会计,没有出纳,给供货商的款都是会计出数,复核收齐货商交过来的单据,通知老板娘付款,因为很多货商的款,都是业务来收的,或打款到业务卡上,现在有一个货商,8月款2.5万,公户转账货商业务卡号,9月款3.4万,老板娘私户转货商业务卡上,现在因为该货商业务携款潜逃,货商联系法院起诉该业务,并且该货商新来会计不认帐,认为某公司仍欠他们货款,某公司需要再付这笔款吗?会计要承担责任吗?某公司老板娘说会计没有做好手续,如要重复付款,要求会计负责任。请问合理吗?

2021-01-12 12: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1-12 12:59

您好。不合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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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615 追问 2021-01-12 13:00

老师好,怎么只回复了一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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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12 13:01

您好。 1:已经付了款的话,不需要再付款 2:会计不需要承担责任。 3:不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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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615 追问 2021-01-12 13:03

货商新会计说,款他们公司没收到,是业务收去了,给某公司发了催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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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12 13:08

那给贵公司的付款收据或者回单给对方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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