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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现在印花税是企业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免交印花税?

2021-01-1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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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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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18:51

没有 免,除非不是税目下面的,要不有特殊规定免, 印花税24项优惠政策依据和内容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政策内容: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政策内容: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3、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政策内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政策内容: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8、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政策内容: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9、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政策内容: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0、军事物资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1、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2、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政策内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4、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资金账簿、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政策内容: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15、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政策内容: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16、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政策内容: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政策内容: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政策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政策内容: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政策内容: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1、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政策内容: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2、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政策内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3、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政策内容:(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项目(以下简称信托项目)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下同)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指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信托项目财产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下同)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二)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下同)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四)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24、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政策内容: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没有 免,除非不是税目下面的,要不有特殊规定免,
印花税24项优惠政策依据和内容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政策内容: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政策内容: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3、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政策内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政策内容: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8、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政策内容: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9、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政策内容: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0、军事物资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1、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2、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政策内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4、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资金账簿、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政策内容: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15、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政策内容: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16、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政策内容: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政策内容: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政策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政策内容: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政策内容: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1、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政策内容: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2、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政策内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3、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政策内容:(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项目(以下简称信托项目)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下同)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指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信托项目财产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下同)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二)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下同)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四)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24、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政策内容: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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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02 追问 2021-01-14 18:59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根据什么依据来交印花税,分别交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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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14 19:05

这个没有区别,小型微利优惠指的是所得税,。。。。。。。。。你要是说小规模这个是小规模可以减半,一般纳税人没有减半,是不是可以按核定比例交,需要你问你税局,各地不一样 我之前公司是采购价销售之和打8折交,乘以万分之三,部分学员反馈说采购不交,只交销售呢,问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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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02 追问 2021-01-14 19:11

我没有做过全盘账,不太明白这个印花税,我意思是想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发生什么业务下必须要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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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14 19:17

我发截图税目下面就需要交,你可以百度搜素印花税征求意见稿去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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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14 19:18

第一条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一)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二)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第七条  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为价款或者报酬乘以适用税率;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为价款乘以适用税率;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为适用税额;   (五)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为成交金额或者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6.190, 0.00, 0.00%)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五)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四条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五条  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第十七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第十八条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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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02 追问 2021-01-14 19:19

好的,那这个印花税是在网上交吗?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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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14 19:45

是,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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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免,除非不是税目下面的,要不有特殊规定免, 印花税24项优惠政策依据和内容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政策内容: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政策内容: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3、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政策内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政策内容: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政策内容: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8、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政策内容: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9、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政策内容: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0、军事物资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1、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2、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政策内容: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政策内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4、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资金账簿、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政策内容: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15、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政策内容: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16、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政策内容: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政策内容: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政策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政策内容: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政策内容: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1、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政策内容: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2、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政策内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3、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政策内容:(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项目(以下简称信托项目)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下同)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指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信托项目财产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下同)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二)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下同)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四)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24、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政策内容: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1-01-14
你好,合同的印花税是双边的,没有单边的说法
2022-01-05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它是通过印花税税目体现的,凡列入税目的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的则不征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 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2022-02-24
同学你好 印花税只有其他资金账簿 和按件贴花的证件免税 其他的需要申报
2020-09-03
你好,你是小规模或者小微企业吗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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