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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公司出资1000万设立B公司,后B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500万转增实收资本500万,(A、B均为内资企业,A对B股权比例一直为100.00%)请问:转增的500万是否可以增加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即A公司处置B公司时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基础是1000万,还是1500万?

2021-01-30 22: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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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0 22:52

你好 转让股权成本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初始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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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30 22:55

既便将500万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了实收资本,由于转增资本时未计缴企业所得税,所以仍以初始投资的1000万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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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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