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开具票据,直接按合同约定结算,你没有相关的一个票据的话,在税务上是不会认可你这个成本费用的哟。
1.甲企业2019年9月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台设备,不含税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同时甲企业承诺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费用不含税价100万元。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验收后双方结算价款,开具专用发票。假定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是两项履约义务。 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800元/件,该商品实际成本520元件,增值税率13%。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80 000元,增值税104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92 000元,增值税为 11960元。约定乙企业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 要求:编制甲企业和乙企业代销业务的会计分录。
物业行业,开展团购业务,与乙方按固定比例提成,货物也由乙方发货,在物业的账务上,收到售出金额时,只确认佣金部分为收入,其余计入代收代支,与乙方结算的金额,不计入成本,计入代收代付。 请问:可不可以每售出一笔,由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物业不开票给业主,然后月末与乙方结算时,乙方也不用提供发票给物业,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这样是否可以?
23.2021年1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A 商品60件,协议价均为每件180元(不含增值税), A 商品成本为每件9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合同约定 A 商品的具体市场定价由乙公司自定,同时约定将来受托方乙公司有未售出商品时可以将商品退回委托方甲公司。本年3月,乙公司按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800元,增值税额1404元,但双方尚未结算相关款项。乙公司本年3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进行了认证。本年5月双方结清相关款项。 要求:(1)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62021年1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60件,协议价均为每件180元(不含增值税),A商品成本为每件9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合同约定A商品的具体市场定价由乙公司自定,同时约定将来受托方乙公司有未售出商品时可以将商品退回委托方甲公司。本年3月,乙公司按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800元,增值税额1404元,但双方尚未结算相关款项。乙公司本年3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进行了认证。本年5月双方结清相关款项。要求:(1)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021年1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60件,协议价均为每件180元(不含增值税),A商品成本为每件9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合同约定A商品的具体市场定价由乙公司自定,同时约定将来受托方乙公司有未售出商品时可以将商品退回委托方甲公司。本年3月,乙公司按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800元,增值税额1404元,但双方尚未结算相关款项。乙公司本年3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进行了认证。本年5月双方结清相关款项。要求:(1)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不计入成本,就通过其他应付款,收款时把应结算的提出来,计入其他应付款,付款时从其他应付款过
收款时:借: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团购服务收入。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
那么你这边收入的话,可以这个样子处理啊,不开票据。
就是我这样差额确认收入,应结算的走代收代支,可以不要求开票的,对吧
可以的,没问题的,你这边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