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同学,借:**费用 贷: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 )-**公司 你们没事的同学正常记就可以了
公司设立在深圳,员工在东莞办公,把员工挂靠在关联企业里面帮忙代扣,当关联企业扣缴了社保后,我们应该怎么做分录,这样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
我问的社保问题,意思就是我们现在有一个总公司,有很多门店,每一个门店是单独核算的,然后我们其中一个店的店长从三月份开始交社保,社保,我们公司是给员工补500,剩下的员工自己出,当时三月到六月的社保。三月到五月,因为六月工资还没发,三月到五月的社保哦,需要那个门店承担的500块钱,门店没有把钱支支出都是总公司给他承担了,现在七月总公司让他把那1500块钱补出来就转到总公司账上,那我在做账的时候,我的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卡余额肯定是要跟当月流水一样,我怎么样,让他跟七月的流水一样,那一千五是没办法分摊到一分摊到345月的对吗,那我直接在七月作为管理费用支出,影响七月的报表。还有个问题,新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实际无业务发生需要做税务关联,报税吗?
老师 您好 北京公司的一位研发人员由于北京公司已没有研发业务并准备破产清算 这位研发人员被调到了北京公司的湖南子公司做研发业务 在8月已到湖南子公司任职 以后应该也不会调回来了 但是这个员工的意思是 我马上退休了 让我重新在湖南子公司当地上社保 不合适 就还想让北京公司帮忙上一下社保 等他退休就不用上了 然后和北京公司也没有关系了 这样的话 可以在湖南子公司发放工资及代扣代缴个税后的实发工资扣除社保个人部分代北京公司收取 然后在北京公司上社保 可以这样操作么 谢谢
老师,麻烦问下同一个员工,分A和B两个公司发工资,B公司的股东是A公司股东的老婆,这样两个企业间算有关系么?还没来及做股东变更,后面要换了,涉及到员工的个税该如何申报呢?6月份以前都是A公司一起发工资,6月分之后是分开发,A公司发5000,B公司11000,以前都是A公司统一申报工资和个税的,现在的社保公积金也 还是在A公司扣除,所以我这就没有给报,现在发现这个问题了,该怎么补救呢?救助各位大神帮忙
[2]4月3日,企业向东海永恒百货公司销售保温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妥 发货手续并为永恒百货公司代垫了运费。 [3]4月4日,企业某免税在建工程项目领用铝片,该批铝片为公司上月购入,购 入时已作进项税额抵扣。 [4]4月5日,企业收到中国工商银行划账通知,支付烟台市自来水公司水费。 [5]4月6日,企业将自产的一批A型保温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6]4月6日,企业向上海瓶胆厂购入大号瓶胆,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付。 [7]4月7日,东海永恒百货公司声称4月3日从本企业购入的A型保温瓶部分有瑕疵,要求退货,经本企业业务人员认定同意给予退货,并根据相关证明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这几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