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实际交易是那个公司就开给那个,对方要是开另一个公司对应这个合同,相关单子都需要改另一个公司才可以
你好,我们销售货物,对方已付款,现对方提供了一份报告,请求我们将发票开给另外一家企业,说两家企业是同一个法人代表,请问可以开具吗?可以开具的话,书面申请如何写呢?
我们公司(广州)和一个供应商实际发生了服务,也有签合同,我们也付款给对方了。但是 对方公司没有开票给我们。对方公司现在已经注销,无法开具发票了。然后,现在对方用他们另外一家公司开发票给我们,请问这个发票我们公司可以接受吗?(另外这家公司和我们没有发生业务,没有联系)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是出口退税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对方给我们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已认证,但后期发现错误,对方又开了红字发票给我们,纳税申报表中这个退票的进项税额我们应该怎么填?填在哪一行?可以说明一下吗?谢谢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公司一股东(生产厂家),以货物入股的方式占10%股份(商贸公司),货物价值50万,一共六款产品,之前说是发货满50万后,一次性开具50万的进项票据,但是商贸公司有销售三款产品,在没有进项票的前提,给客户开具了对应销售产品的销项发票,商贸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在本月季度申报时,专管员电话过来,要求出去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进项发票、销项发票,那么股东工厂开具进项发票是开目前给到我们货物总额金额,还是说可以分开,先开给商贸公司本次需要申报的进项金额就好
如果后面把合同修改了,合同上是他们要求的这个单位,相关单子也改了,但是银行回单上显示的还是之前那个企业,这样就可以开票了是吗?
那需要对方写一个委托书给你们可以,付款多最好是退回重新付款,